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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徵信★養別人女兒2年 前妻判賠25萬

 

 

新竹縣張姓男子因周女懷孕稱「孩子是你的…」,奉子成婚後2年,因雙方不合而離婚,他想起交往時都做安全措施,周女也與其他男子往來,驗DNA比對發現女兒不是他的,提出求償,法院判周女須賠償25萬元。婚前徵信

 

判決書指99年間,周女懷孕,明知孩子不是張男的,卻要求張男負責。張曾因「有做安全措施」質疑,要求周女墮胎,但周女答稱「敢以性命做擔保」,並催促趕快結婚。婚前徵信

 

兩人在民國100年結婚,幾天後就產下女兒,一家人相處和樂達2年,但張男逐漸感受無法與周女共同過生活,雙方協議離婚,張想起女兒一點都不像他,親子關係鑑定結果出爐,果真養了別人女兒。婚前徵信

 

張憤而提告,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,法官審理認為,周女隱瞞、欺騙張男情感,讓張將女兒視如己出,且撫養2年,得知事實後精神痛苦,不亞於喪失子女之痛,衡量周女的經濟狀況,判處周女須賠25萬元。婚前徵信

 

※以上轉載來自Yahoo新聞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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