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洲製藥少東吳宗明因外遇,與妻子王姓女子簽協議書約定由五洲代賠,但他事後反悔,王女打官司索討其中新台幣3000萬元。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五洲應代賠王女3000萬元定讞。

五洲製藥以生產「足爽」、「斯斯」等成藥聞名,吳宗明身為第二代,接棒擔任五洲製藥總經理。

法院判決指出,吳男與王女婚後感情生變,雙方在民國99年11月簽下協議書,載明吳男因為對婚姻不忠,導致雙方婚姻破裂,他為了挽救婚姻,同意將在五洲的1億6000元財產,由五洲代為給付王女。

後來,兩人在102年碰面商討婚姻和財產分配事宜,王女帶著協議書與5億本票等赴約,要求吳男履行約定,吳男一氣之下,把協議書、本票撕成碎片,再沖進馬桶及丟到垃圾桶。

刑事部分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認為吳男迄今仍未與王女達成和解,造成對方損害,依毀損罪將他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定讞。民事部份,王女僅先就協議書部分求償,打官司請求五洲製藥先返還3000萬元。

高院認為,兩造簽訂的協議書是因為吳宗明對婚姻不忠後,為彌補對對方的傷害所為的贈與,難認有違公序良俗,判決五洲須就王女請求的3000萬部分依約給付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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