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34歲曾姓男子與妻育有3子,妻子懷老三時,他愛上小12歲蔡姓小三,曾妻去年會同警察抓姦,扣得床單、衛生紙等證物DNA,與2人相符,分別被依通姦、相姦罪起訴。昨天法院開庭,曾妻當庭撤回對丈夫告訴,但不原諒小三,提出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100萬。

曾姓男子的妻子外型亮麗,看不出是3個孩子的媽,她說,因為公婆很疼愛她,看在長輩面子,願撤回對丈夫告訴,但決心離婚。

法官問曾妻,是否願意與蔡姓小三談和解,曾妻說,事發迄今,蔡沒有一句道歉還與丈夫交往,毫無悔意。小三則說,自己月薪2萬多,對方要求100萬,她沒能力負擔。

法官勸曾妻轉念,「別讓女人為難女人,別成為女人的戰爭」,曾妻回說「這2年她為難我更多,外人無法理解我這2年如何走過來的」。

昨天開庭,曾、蔡2人都認罪,曾男表示,若妻子想離婚他會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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